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并鼓励公众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扫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者关注“广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以及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第一时间举报。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案例一:举报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上岗
2024年12月,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广西某奥汽车公司焊接车间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上岗的问题。经核查,贵阳某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广西某奥汽车公司焊装车间内组织开展客车制造生产活动,其员工周某聪利用等离子切割方形钢管,但周某聪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举报属实。贵阳某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贵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对举报人奖励2250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5月,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南宁市江南区金鸡村一仓库中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冷媒。经核查,广西南宁某盈贸易有限公司在其仓库内储存危险化学品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剂37746.1公斤,R32(二氟甲烷)制冷剂11085公斤。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并处罚款。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奖励举报人16500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2024年7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桂平市金田镇新燕村一仓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贵港市、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桂平市某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桂平市金田镇新燕村一仓库储存烟花爆竹14232箱(件),该仓库不是经许可的烟花爆竹仓储地址,举报属实。该烟花爆竹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5550元。
案例四:举报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的融安县某洋小食杂店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核查,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的融安县某洋小食杂店内和二楼存放有一批烟花爆竹,共计205件。店主吴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融安县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举报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问题,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1000元。
案例五:举报查处无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024年2月,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河池市宜州区某加油站私自增设汽油罐体,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加油站在西南侧设有2个容积均为20m³的铁罐,一个铁罐存储罐体1/3体积容积的汽油,另一个铁罐存储罐体1/3体积容积的柴油,且这两个铁罐均不在该加油站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范围内。该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和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奖励举报人18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