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智勤 出生日期:1996年9月21日
家庭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凯樾龙城C区四号楼一单元2301号
身份证号:61272719960921****
执行案号:(2024)晋0107执2250号
执行标的:本金3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08(李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

被执行人:路明 出生日期:1965年9月9日
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姚集乡大李庄村八组
现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群力综合市场50号门
身份证号:41272319650909****
执行案号:(2024)晋0107执1354号
执行标的:本金1035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08(李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

被执行人:任源新 出生日期:1980年5月16日
家庭住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新建北路181号御璟诚城市花园4-4-501
身份证号:14232819800516****
执行案号:(2024)晋0107执1259号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08(李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

被执行人:张海燕 出生日期:1990年6月21日
家庭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东街19号15幢3单元10层1004号
身份证号:14243119900621****
执行案号:(2021)晋0107执3469号
执行标的:本金707971.96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1-2163217(王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止
以上悬赏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悬赏金额: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注意事项: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 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 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
- 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为了保护线索提供人,我们承诺: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提供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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